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