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边民往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根据我国与毗邻国家达成的协议,双方边民应当持有效证件,从指定的口岸或者通道出入,从事允许的相关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