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边)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明交通工具或者可疑人员进入我边境管理区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边防等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明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进入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边防等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