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执照;(六)法律规定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