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企业工会与企业管理方因企业民主管理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地方总工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