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