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三十五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履行职责时,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