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厂务公开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应当收集、研究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向职工反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