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及其职权第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未经依法审议、决定的无效。经依法审议、决定的事项,企业和全体职工应当遵守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