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居民、经营者和游客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景区内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