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居民、经营者和游客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景区内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