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