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或者净化处理后向用户提供用水。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