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