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供水和用水第二十八条有效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部门需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用自来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申请专用取水点,并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和用水费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