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供水和用水第二十六条有效用户对水表计量精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对发生异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根据检定结果确定的误差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