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