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境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