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自治县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事业,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兴办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扶持发展民族剧种、曲种和民族民间艺术,重点做好花灯艺术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尊重和优待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推进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加强民族民间文物征集、保护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自治机关重视档案事业,加强地方史志的整理和编纂。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