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对连续任职十五年以上,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或者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