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驻中和镇。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