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统一使用汉语审理案件和检察案件,用汉字制作法律文书。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为他们提供翻译。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