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