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