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工作,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至少锻炼1小时,保证体育课的教学效果,开展丰富的课外体育健身运动,使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美育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