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学校布局的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加强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建设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应当符合省级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