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