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