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因建设和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重大项目,须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绿化规划的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