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本市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