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