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