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交接、运送新兵和接受退兵第二十七条有效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户籍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到民政部门领取优待安置证,享受军属待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