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交接、运送新兵和接受退兵第二十五条有效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