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十八条有效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