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已修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标题明确,内容具体,书写清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所列的项目填写,并亲笔签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