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已修改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