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