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点)内采集野生动植物、矿物和土壤等标本的,应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自然保护小区(点)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