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辖区内建设和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