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建立第十五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实施有关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调查、保护、管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三)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人;(四)定期组织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五)负责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定管理规则和岗位责任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