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