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下列材料:(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二)地方性法规草案说明;(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说明;(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