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防空袭方案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