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在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区域内修建指定设置防空警报的10层以上建筑,警报设施基础和电源线路、控制终端及管理用房与该建筑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从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