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