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已修改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四)防雷工程竣工图;(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