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防雷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对雷电灾害研究、调查、鉴定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