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