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客运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公平竞争、安全便捷、服务乘客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