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