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